事情是这样的。
最近,广州一家公司的HR,惨了。
因为他们公司,一直以来绩效考核都有「末位淘汰制」。
近期他们公司末位淘汰了一位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,员工不服上诉,最后法院判企业败诉,赔偿员工70多万。
然后负责绩效的HR,就和企业一起背了这口锅。
简直就是飞来横祸。
在企业层面,他们做末位淘汰的初衷非常简单,就是希望通过强制分布末位淘汰的方式来:激励员工、分流员工、精简机构,同时做好干部队伍建设。
但是法律规定,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,都必须要有合理合法的理由,否则就视为违法。
问题就出在这里,广州这家公司的只在绩效考核制度上有规定,且绩效考核制度漏洞百出,最后就输了官司。
不知道,你们公司是不是也存在这样的风险。
各位HR,如果你们公司也在做「末位淘汰制」,那么作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,就应该特别注意:
1、制定程序必须合法,制定内容必须合理,不能一套制度本身就充满漏洞;
2、绩效制度,必须要履行公示义务,才可能得到法律的认可,才能成为用人单位管理员工的依据;
3、「末位淘汰制」下淘汰的员工必须「不能胜任工作」,并且必须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,绩效考核一定要实施到位,否则也会被视为违法。
简单来说:制度要完善,制度要公示,制度要执行到位。
但遗憾的是,很多HR对制定绩效制度和绩效方案并不熟悉,再加上公司的各方面压力,导致很多公司在做绩效考核的时候:
1、拍脑袋定指标;
2、不严谨定制度;
3、没有绩效落地的能力;
4、员工反对绩效考核,说一套做一套;
5、绩效考核走形式,走过场,留下巨大的坑;
… …
这些行为都会给公司的管理带来巨大的隐患,可能不知不觉中就会埋下很多恶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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